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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南高职单招政策发布,4月7日开考!

发布时间:2023-03-02 编辑: 点击:[]

省教育厅日前印发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通知。今年,省教育厅共批准102所省内高校开展高职单招工作,网上志愿填报时间为3月22日9时至24日18时进行,考试时间为4月7日至9日。

针对高职单招,今年其招生对象为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以及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各高校2023年高职单招专业由高校自主确定,须在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已实际招生。对于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高校应优先安排开展单招。各高校务必于2023年3月3日前将招生专业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zsjhsb.haedu.gov.cn)进行审核。医药卫生、教育与体育、公安与司法大类中的国控专业以及医药卫生大类中的医学技术类专业不得安排高职单招,适度压缩医药卫生类专业高职单招规模。2023年新设的拟招生专业不得安排高职单招。

考生如果想查看招生章程,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http://zszcba.haedu.gov.cn)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aeea.cn)查询了解我省高职单招高校招生章程,也可通过高校官方网站或拨打高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查询了解高职单招信息,以防被误导、上当受骗。

在志愿填报上,考生可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关于命题和考试,高校主要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分值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分值的50%。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2〕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3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高职单招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3年4月7日至4月9日。有不同校区的高校原则上安排在一个校区内统一考试。

针对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通知明确,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总计划,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已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计划具体分配情况由高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免试对象和条件如下: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免试入学申请,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联系电话:0371-69691983)。备案时间集中安排在2023年3月28日至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通知明确,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对于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高校,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调减高职单招计划安排规模和比例;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取消下一年度高职单招资格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处理,并取消职业教育有关项目申报资格、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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